(记者陈剑婷 见习记者王晓婷 通讯员乔莉)云南省富宁县人李某勇和广东湛江市人何某萍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殴打、拍裸照威胁等不法手段抢劫戚某人民币共计46695元。市人民法院认为,两人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0年8月2日凌晨1时许,何某萍经人介绍去到戚某入住的某宾馆进行卖淫时,以在宾馆嫖宿不安全为由,将戚某带至其与李某勇共同租住的一间出租屋。正当戚某洗澡时,李某勇伙同罗某、“小明”、“小雪”等人(均另案处理)进入房间内,采取殴打、拍裸照威胁等不法手段,抢去戚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1000多元,并从戚某的衣服内搜出其入住宾馆的房间门卡。随后何某萍和“小明”、“小雪”携带戚某的房间门卡去到戚某入住宾馆房间内,取走其多张银行卡及1台卡西欧牌相机。在强迫戚某讲出银行卡密码后,李某勇、罗某、何某萍、“小明”和“小雪”再从其银行卡提现分赃。增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