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市民办理驾照业务需提交照片采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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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和谐 发表于 2011-4-4 10: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陈焱欢 通讯员龚宣)为提高驾驶证电子档案管理水平,方便市民办理驾驶证业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利用现有身份证照片采集传输平台,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开发了驾驶人照片自动传输的功能,市民在安装有身份证照片传输系统的照相点照相后,照片就能自动被检测到驾驶证业务系统中。
    4月1日起,市民在办理需要提供照片的驾驶证业务(初学、增驾、补换证等)时,要持有照相馆打印的《广东省机动车驾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待车管所工作人员核对照相馆回执上的身份证号、姓名及照片采集时间,确认无误后予以办理。没有提供回执或回执信息有误的,将不予以办理。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办理需要提供照片的驾驶证业务(初学、增驾、补换证等)时,要求提供的照片为近期(6个月内)标准驾驶证照片。若有疑问,可致电020-82711891咨询。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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