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钟林威文/摄)记者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举行的信息发布会获悉,我市共有大润发新塘店等21家企业被评为2010年度“放心消费商店”。此举为建设良好经营环境,减少消费纠纷树立了典范。
评选放心消费商店目的是在各种消费场所树立合法和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标杆”,改善消费条件,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提高消费的“幸福感”,也是消费者组织近年来维权工作重心前移的重要举措。
按照相关规定,评选为“放心消费商店”的基本条件包括守法经营,严守诚实信用商业道德原则,店内设有专职处理消费投诉人员,公示投诉电话、意见箱,积极配合消委会等部门公平合理处理投诉,连续三年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明码标价,按照“三包”规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等。增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