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附件一补偿标准为2009年的,非最新标准,请查看下面链接2010年修订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2010年修订调整)http://bbs.zc173.com/thread-103350-1-1.html
附件1 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区 域 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万元/亩) 地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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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街、增江街、 朱村街、新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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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镇、 石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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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潭镇、小楼镇、
正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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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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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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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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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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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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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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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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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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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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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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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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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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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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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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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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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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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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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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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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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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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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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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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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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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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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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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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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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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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办法对表中“建设用地”只作土地所有权补偿;对于“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则按《增城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2.本办法的地类确认以国土部门组织的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依据。因不同职能部门技术数据差异而存在地类争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商确定。
附件2 短期生作物、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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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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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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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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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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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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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种农作物间种的,应选择种植面积较大的农作物进行补偿。 2.温室大棚类蔬菜补偿标准不包括棚架的补偿,棚架另按地上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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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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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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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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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豆、眉豆、赤小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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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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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
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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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大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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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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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生(韭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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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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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叶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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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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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果类、瓜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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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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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蹄、茨菇、莲藕、粉葛、红萝卜、芋头、红薯(地瓜)、马铃薯、山药、沙葛等块根、块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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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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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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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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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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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
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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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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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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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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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
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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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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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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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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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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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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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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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的,按相应标准的80%补偿。 2.鱼苗塘以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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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育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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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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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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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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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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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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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赏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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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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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一般鱼类指:草鱼(鲩鱼)、鲢鱼(扁鱼)、鳙鱼(大头鱼)、鲮鱼、鲤鱼、各种罗非鱼、埃及塘虱、泰国塘虱、淡水白鲳等品种主养或混养部份优质品种及观赏鱼。 2.优质品种鱼类指:金钱龟、娃娃鱼、鳄鱼、鳄龟、龙虱、虾类、鲷科类、笋壳类、中华胭脂鱼、蟹类、金钱鱼(金鼓)、鳗鱼、甲鱼、河豚、(鸡抱、芭鱼)、南方大口鲶、鲟鱼类、红鼓(美国红鱼)、鲈鱼类、广东鲂(边鱼、大眼鸡)、长吻鮠、瓜仔斑(黑瓜仔)、桂花鱼(鳜鱼)、黄鳍鲷(黄脚立)、禾顺、黄颡鱼(黄骨鱼)、乌头鲻、黄鲻、叉尾鮰、本地塘虱、生鱼、团头鲂(武昌鱼)、仙骨大头、缩骨大头、鲫鱼类、巴西鲷、蓝鳃太阳鱼、山班鱼(月鳢)、蛙类等。 3.水产养殖的补偿包含干塘费、推塘费。
附件3 果树补偿标准
树冠直径 补偿标准
(元/亩)
品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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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厘米以下(含5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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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厘米
(含10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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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厘米 (含20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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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0厘米(含30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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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0厘米(含40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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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00厘米(含50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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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600厘米(含60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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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厘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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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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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水果(含新引进的珍稀木本水果)、龙眼、荔枝等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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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每亩以不少于50棵计,少于50棵的按80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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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每亩以不少于40棵计,少于40棵的按200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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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每亩以不少于30棵计,少于30棵的按300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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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每亩以不少于25棵计,少于25棵的按500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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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每亩以不少于20棵计,少于20棵的按800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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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每亩以不少于20棵计,少于20棵的按1000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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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每亩以不少于18棵计,少于18棵的按1500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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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每亩以不少于15棵计,少于15棵的按2000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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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多于规定棵数的按本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对应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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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桃、李、芒果、枇杷、杨桃、青枣、黄皮、优质番石榴、番荔枝、白榄、乌榄等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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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每亩以不少于60棵计,少于60棵的按50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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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每亩以不少于55棵计,少于55棵的按75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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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每亩以不少于50棵计,少于50棵的按120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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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每亩以不少于45棵计,少于45棵的按155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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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每亩以不少于40棵计,少于40棵的按250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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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多于规定棵数的按本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对应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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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桔、橙、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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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每亩以不少于100棵计,少于100棵的按25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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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每亩以不少于90棵计,少于90棵的按45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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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每亩以不少于80棵计,少于80棵的按65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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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每亩以不少于70棵计,少于70棵的按100元/棵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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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多于规定棵数的按本标准计补,少于规定棵数的按每棵对应单价和实际清点棵数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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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木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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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型优质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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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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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多于150株(含150株)按本标准计补,少于150株则按本标准平均每株单价和实际清点株数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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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型优质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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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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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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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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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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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多于110株(含110株)按本标准计补,少于110株则按本标准平均每株对应单价和实际清点株数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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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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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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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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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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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火龙果、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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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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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30厘米或以上的老荔枝树、龙眼树等其他木本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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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胸径30厘米的补偿标准按1500元/棵计算。 2、胸径每增加5厘米,补偿增加500元/棵计算。 3、胸径是指地面以上1.3米处的树径。 4、每棵补偿最高不超过5000元。 5、每亩补偿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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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龙眼等无主干的以树冠10米或以上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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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每亩补偿标准为上限补偿价格。 2.单棵果树树冠直径按树木自然生长投影的平均直径取值。 3.每亩果树树冠直径按各棵果树树冠直径的加权平均值取值。 4.疏于管理、长势较差的按相应规格补偿标准的70%计补。 5.多种果树间种的,应选择种植面积最大的品种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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