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祥芬同志辞去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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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和谐 发表于 2011-3-11 10: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3月10日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何祥芬同志辞去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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