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潭镇人民镇府:
在2011年2月23日增城市派潭镇双合寮村进行选举活动,组长肖水练,副组长李容芬,监票员肖文鉴。选举委员为各个合作社的主任,选举结果为:主任肖叔房,委员肖志恒、曾桂琼(女)。现有个疑问?在选举前,组长没有说明主任票可以下加到委员票,现选举后,又加到委员票。特别是票数的统计问题,如下表说明两位候选人的票数:(村民的总票数为1260票)
姓名 主任票 委员票 合计
肖志恒 23 604 627
郭伯芬 12 620 632
肖志行 13 13
组长肖水练统计结果时居然说“恒”就是“行”,说是同音字,并组织选举委员表态,应该将肖志恒的票数加到肖志行的票数,总票数为640票,肖志恒当选。由镇政府谢向阳镇长带领的工作队也默认这一做法,且在2011年2月26日出了公告。这样做合理吗?请派潭镇人民镇府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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