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 发表于 2024-1-20 01:20:29

增城严厉打击!


春节临近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近日
新塘镇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排查涉及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了一批非法烟花重约9.6吨!
  1月15日晚,新塘镇应急办(含消安组)派出专项检查组到南安村、新墩村等区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清查可能存在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沿街门市、仓库等场所。
  1月16日凌晨,在宁埔大道路边(未通车路段),检查组发现有两个可疑的集装箱,用内窥镜探查显示,两个集装箱内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检查组立即通知辖区派出所到场协助维持秩序,并上报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和增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经清点,烟花共计1178箱,重约9.6吨。

  随后,新塘镇应急办(含消安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轮流驻点看守。1月16日下午,该批烟花被移交至增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依法处理。

小编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不要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居民住宅或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
此外2023年12月27日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定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为期5年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禁放规定
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定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将我区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如下:
  一、我区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由东至增江西岸、南至济广高速公路、西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北至广汕公路北绕线合围的闭环范围内;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  (二)《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7.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8.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我区设定的禁放区域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7日

来源:增城区融媒体中心、今日新塘、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增城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