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以下二人工作地址,现住所地址(非户籍地址)的,酬谢现金人民币5000元,协助找到以下二人的,酬谢现金人民币10000元;协助或者提供有用信息给本人或人民法院帮助追讨全额赔偿的,酬谢人民币10万元,追讨部分赔偿的(2万元以上),酬谢人民币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可议
寻找:
一:
凶手汤防有,身份证号:440125196511304017,身份证地址:增城市派谭镇车洞村河贝五巷3号
汤防有于2010年7月15日上午9:20无证严重醉酒(188.2mg/100ML)驾驶粤ARQ672摩托车(车主系其妻子李瑞红)在增江大道将我妻子撞至重伤,事发后在现场将她扶起又摔倒,致使其经抢救7天无效死亡。
经增城市交警大队认定(穗公交增认字[2010]第AA0095号)汤防有负事故主要责任,经增城市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10增法刑初字第781号、2011穗中法型一终字第235号),汤防有负有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在增城市法院法庭上汤防有及其家人竟然诬陷死者,说系死者撞他,并说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金额太多,毫无歉意和悔意。汤防有出狱后至今藏匿。
二:
民事赔偿连带责任人李瑞红,身份证号:440125197401074825,身份证地址:增城市增江街农林路70号
李瑞红系粤ARQ672摩托车车主、系汤防有的妻子,在增城市法院审判休庭时,当着受害者家属在法庭拘押室门口与凶手汤防有打情骂俏,严重伤害受害者家属。后李瑞红于2011年4月1日乘坐飞机到四川至今藏匿。
我妻子被害时其父母已经七十几岁,其儿子仅8岁,我本人也患有心脏和脊椎疾病,我妻子七孔流血惨死在我面前,家庭破碎,一家老少伤心至极,而凶手竟然不当一回事,未对死者及其家属道歉认错反而诬陷死者,也没有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此事不可能这样一了百了。
我要求汤防有、李瑞红对汤防有撞死我妻子一事当面向死者父母孩子等家属赔礼道歉,并履行民事责任赔偿,如果汤防有、李瑞红连这点都不能做到,那么他闯下的苦果将会背负一辈子,我也一定要替我惨死的妻子追讨!
我请求知道汤防有、李瑞红的行踪热心的网友提供他们的信息,本人将会对提供信息的热心朋友给予现金酬谢,并绝对保密。
我的QQ:614779383,电话13560276818,周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