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锁有锁福 于 2010-12-21 21:26 编辑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垃圾业务员你有否做到《保险法》第十七条,你只不过为了百分之三十佣金与后续佣金,埋没良心欺骗增城广大群众;以被保人30岁起保平*计划书(实际上是误导书)演算(并不代表实际收益)20年才保本,当中收益未包括重疾和终身寿险危险保障费用支出,30年才稍有收益;基本保额和重疾保额的保障成本逐年增长,60岁就不要保障。你向客户推销,你有否做到保险代理人如实告知。你甘样的职业道德,有否觉得羞耻。[s: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