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仔岭,位于增江河旁的叶岗尾村附近,属初溪旧文村拥有,一直丢荒。。。
近日,本村队长在没有开过社员大会的情况下静悄悄地贴了张告示,相信没几个人会发现这张告示,标投时间定于贴告示的第二天,而且是上午10点,当然这个时间段上班的都上班去了,做生意的做生意去了,还会有谁在家。。。
回馈回来的消息说:现场只有队长3人,村民2人,一共只有两个标,一标是队长的,一标是另一个(不知是出纳还是会计),这么大一座山,而且山上面还有很多别人开荒种的果树,就这样静悄悄的被队长千几元一年标走了,,而且期限系几十年,,,到今天,已经过去好几天了,村民们才知道碑仔岭已经被标投这事,人人都很大意见,据说告到政府也要告,,,,我想知道,队长这样做可行吗?大家给给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