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贵网的法律顾问:
1、现在还有吗?????
2、既然能够足以控告其犯侮辱罪,为何要引用呢????
...
zhangyquan 发表于 2010-7-26 22:02 
首先我说明下需要和我们网站的法律顾问律师探讨法律问题,请到法律之窗版块。在这里回帖,还用加粗红色字,免得被大家觉得有捣乱之意?
文中有明显说出到有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吗?我们只是反映事实,这位老板口口声声说他茶餐厅后面地铺的人是便衣警察,还口出狂言那些所谓便衣警察哪里就是派出所。(这样的说明事实代表着什么意思,请用你的思维能力去想想。)
是您的理解能力有问题,还是我们没有表达清楚?另外您提出其余的一些问题,有必要向您个人交代清楚吗?请问您是哪个单位的同志?
敬告这位会员需要探讨法律知识请到法律之窗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