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野蛮恶霸夫妇 搬冒牌警察来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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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quan 发表于 2010-7-26 22: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贵网的法律顾问:
1、现在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吗?????
2、既然能够足以控告其犯侮辱罪,为何要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呢????
3、“公然侮辱”在法理上如何理解????
4、构成侮辱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5、侮辱罪中的情节严重情节有哪些????请结合这次案例来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刑罪的法定依据吗????
7、《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请问如何理解“招摇撞骗”????
8、最后,贵网称保留追究的权利,请问贵网打算保留这个权利多久????

在此回帖请教,以上言论仅限法学讨论,不牵扯除此以外的任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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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乐综合商店 发表于 2010-7-26 23: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视屏~~{:57_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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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乐综合商店 发表于 2010-7-26 23: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Princess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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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乐综合商店 发表于 2010-7-26 23: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甘坏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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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 发表于 2010-7-26 23: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贵网的法律顾问:
1、现在还有吗?????
2、既然能够足以控告其犯侮辱罪,为何要引用呢????
...
zhangyquan 发表于 2010-7-26 22:02



    首先我说明下需要和我们网站的法律顾问律师探讨法律问题,请到法律之窗版块。在这里回帖,还用加粗红色字,免得被大家觉得有捣乱之意?

文中有明显说出到有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吗?我们只是反映事实,这位老板口口声声说他茶餐厅后面地铺的人是便衣警察,还口出狂言那些所谓便衣警察哪里就是派出所。(这样的说明事实代表着什么意思,请用你的思维能力去想想。)

是您的理解能力有问题,还是我们没有表达清楚?另外您提出其余的一些问题,有必要向您个人交代清楚吗?请问您是哪个单位的同志?

敬告这位会员需要探讨法律知识请到法律之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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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人 发表于 2010-7-27 02: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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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ess8149 发表于 2010-7-27 09: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2# 美乐综合商店

嘿嘿,以恶制恶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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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杞 发表于 2010-7-27 13: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众茶餐厅早点结业,影向增城创建文明城市.不是为大众的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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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 发表于 2010-7-27 15: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s:81]力挺增城家园!!!

抵制垃圾茶餐厅!!!![s: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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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茶.初吻 发表于 2010-7-27 17: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s:81]
全力支持增城家园,
反对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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