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野蛮恶霸夫妇 搬冒牌警察来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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閗。! 发表于 2010-7-27 21: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係辛苦曬妳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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閗。! 发表于 2010-7-27 21: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大众茶餐厅,大家一起抵制,都不要去!
飞鱼 发表于 2010-7-25 08:08



    絕對....大家一齊來抵制佢、睇下哩間也仲可以做幾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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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quan 发表于 2010-7-27 21: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ngyquan 于 2010-7-27 21:40 编辑
力挺!
阴间小道 发表于 2010-7-27 18:06



manphen同志,不要管增城家园的工作人员有没有记者证,这不是我们应该关心的问题。假如增城家园的工作人员在没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了某些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活动,自然有行政执法机关来打击处理,这无容置疑。但有些关于记者、采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每个公民都要知道,因为现在媒体发达,也和增城家园的同志一同学习。顺便弱弱地问一句:“增城家园的工作人员都是增城人???”
国家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2、“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3、“ 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4、“ 被采访人以及社会公众有权对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等途径核验新闻记者证、核实记者身份,并对新闻记者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5、“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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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丶紫薰灬 发表于 2010-7-27 22: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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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丶紫薰灬 发表于 2010-7-27 22: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猪仔123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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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4524 发表于 2010-7-27 23: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manphen同志,不要管增城家园的工作人员有没有记者证,这不是我们应该关心的问题。假如增城家园的工作 ...
zhangyquan 发表于 2010-7-27 21:25

大众茶餐厅噶人?托? 如果有图噶 发去猫扑度HI一HI  闻名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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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恨 发表于 2010-7-28 02: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s:126]顶``告到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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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 发表于 2010-7-28 09: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记者没有采访权
网络记者目前没有采访权中国现在的网络媒体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新闻媒体单位,网络记者并没有采访权。在2004年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版的记者证中,并不包括网络记者。政府认可的新闻网站如人民网、新华网、千龙网等,是依托传统媒体的新闻资源,由网络编辑给予编发。

家园记者还是小心点,这样的采访很危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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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phen 发表于 2010-7-28 09: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manphen同志,不要管增城家园的工作人员有没有记者证,这不是我们应该关心的问题。假如增城家园的工作 ...
zhangyquan 发表于 2010-7-27 21:25


我只是一个善意的提醒而已。
既然你们不具备采访权,那么你们只能是以一种平等对话的身份去咨询,而不是采访,当然人家也有权利不给你拍摄,甚至拒绝咨询回答···
   我也希望大家能平心静气地去看待问题,特别是家园网的工作人员们,不要因为你们是抱着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的想法,就一味的觉得自己所有的行为都是正确的,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别人···毕竟我还是生活在法制社会里,还是依法办事好,我们能曝光一些东西,但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这是我的一点善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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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 发表于 2010-7-28 09: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s: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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