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hangyquan 于 2010-7-27 21:40 编辑
力挺!
阴间小道 发表于 2010-7-27 18:06 
manphen同志,不要管增城家园的工作人员有没有记者证,这不是我们应该关心的问题。假如增城家园的工作人员在没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了某些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活动,自然有行政执法机关来打击处理,这无容置疑。但有些关于记者、采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应该每个公民都要知道,因为现在媒体发达,也和增城家园的同志一同学习。顺便弱弱地问一句:“增城家园的工作人员都是增城人磨???”
国家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2、“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3、“ 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4、“ 被采访人以及社会公众有权对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等途径核验新闻记者证、核实记者身份,并对新闻记者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5、“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