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正义使者,广大读者们:
本人于2021年8月在增城某楼盘购买一套房子,但是万万没想到一场欢喜变成一场骗局,心力交瘁又痛彻心扉说出事情经过,希望更多受害者站出来的同时也希望更多购房者提高警惕避免被骗:
人物事件较复杂,按时间轴进行说明:
购1套房换4个销售的奇葩经历: 2021/8/16 2021/8/20 2021/11/15 2022/2/8 2022/2/9 陈某 刘某 陈某 陈某(男) 销售主管(未提供姓名) 离职 离职 未露面
| Ø 2021年8月20日某楼盘销售刘某以权谋私,骗取客户钱财的欺诈行为。某楼盘多名销售非法敛财后销声匿迹。
本人于2021年8月16日在增城某楼盘看中一套房子,当时接待的销售是陈某,最后商谈好价格并交付定金,之后按照约定7天内交付1成首付,于是8月20日再次前往售楼部交首付,这时候接待的销售人员变成刘某,他提出有1万5现金抵扣3万优惠,而且必须是现金(其实是销售先故意隐瞒价格,然后以优惠为诱饵,然后骗取现金私吞),由于现金不够,本人最后给了1万现金及3800元微信转账,刘某收取现金后随即更改了认购书(存在两份不同价格认购书)。当时没有意识到被骗,之后本人交了首付款后便离开。
之后和朋友谈起这个事情,朋友表示买房从没遇到过这个情况,问我是不是被骗了,我说怎么可能,随后和朋友去了其他楼盘(碧桂园和万科)婉转打听到:作为销售没有权利私自收款,所有款项必须进入公司账户,否则就是以权谋私,欺骗客户的行为。认识到自己被骗后马上向某集团督查部门举报了此事,该集团也派人过来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并告知会帮忙追回损失。交谈中得知这个楼盘多名销售利用这种方式骗取了几十名客户的钱财,甚至有些销售骗完钱后逃之夭夭,销声匿迹,集团也很重视并会尽力帮客户追回损失。之后本人也亲自去警局报案,此时已有多名受害者已经报案,石滩派出所已经立案调查中。
本人认为,该销售的行为不是个人所为,而是一场上下勾结共同惊心策划的骗局。公司制度有漏可钻,集团内部暗度陈仓,上下勾结,从而让客户神不知鬼不觉上当受骗,因此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该集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员工在未遵守诚信守法原则与本人签订的合同,本人认为合同效力有待争议。
Ø 2021年11月15日销售陈某出尔反尔,被迫更改贷款方式,无视客户立场,把客户逼入两难境地。
本人在2021年8月第一次去某楼盘看房当天,告知销售当时本人名下有一笔金额较大帮家人担保的贷款(2022年4月完结),可能会影响房贷的贷款申请,心里有顾虑,当时的销售陈某表示可以等到2022年4月份再帮我申请按揭,在这种允诺下,我才决定购买并签订了认购书。
但是等到2021年11月15日本人去交剩余的21万首付款时,销售陈某瞬间变脸告诉我,我的负债(担保贷款)过高,银行是不可能通过我的贷款申请的,除非我改为纯公积金贷款。我当时反驳,不是说好可以延迟到2022年4月再申请吗? 她则表示自己没有说过这种话,而且公司也没有先例,如果到时银行拒贷,后果需购房者自负。无奈之下被迫更改贷款方式(组合贷73万变更为纯公积金贷60万)(未签订贷款变更协议),并要求2022年2月8日支付剩余13万首付款。
该楼盘销售只把目光看向客户口袋,为了引诱“鱼儿”上钩违背道德,出尔反尔,完全不顾客户利益的行为已经给某集团打上失信标签。因为被迫变更贷款导致给本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加上之前被骗钱的经历,买房不是一件喜事,而变成了一种巨大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Ø 2022年2月9月销售(未提供姓名)无视客户,推卸责任,消极应对行为。
2022年2月8日收到销售陈某微信通知付款,并告知她本人已经离职,已经移交给另外一位销售陈某(男),要求本人联系其并将首付款交予其。
当天添加其微信,但是其一直没有通过,到第二天(2月9日)才通过,于是我给他发微信说我是陈某客户,今天过去该楼盘售楼部交首付款,未收到回复,后微信打电话给陈某,亦未接通。于是本人又去到该楼盘售楼部找他,被告知他今天不在,并给了我陈某名片,要我打电话给陈某本人,但是电话也没接通。半个小时过后,一位自称是销售主管(未提供姓名及电话)的人过来,要求我把资料给她,她帮我办理。我把资料给她后,她说按照协议应该支付13万,支付完就可以了。我表示我连你姓什名谁都不知道不能给你办理(因为有过被骗阴影,提高了警惕),希望对接销售来办理。对方表示陈某今天休息,交给谁办理都是一样的。我表示作为销售主管自己的下属这样对客户不负责任,也是你管理失职。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对方的态度表现得很不耐烦,本人也因想起在某楼盘受骗的经历以及今天销售无视客户的态度,无法对这样的楼盘再抱以信心,提出退房的申请。对方则表示没有退房的先例,不能退房。并说之前欺骗行为是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退房申请会反馈给公司,并在1周内会联系本人(但是直到3月6日一直未收到该集团任何联系,期间本人写了3次退房申请及打了3次电话申请,均无人回应)。我要求对方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被遭到拒绝,然后她以开会为由离开了,从下午3点~5点再也没有出现过。
首先,这名销售在没有递交名片或提供联系方式的情况下要求首次见面的客户付款的行为显得非常不专业,加上之前被骗经历因此提高了警惕心,本人有理由拒绝把钱交付给她。
再次,对于销售之间没有处理好业务对接而造成客户时间损失,属于销售人员的失职行为及管理者管理不力行为。
然后,把销售人员的违法行为归结为个人行为,与集团无关的言论,可见敏捷员工利益至上,责任心匮乏,员工的行为规范和思想教育严重欠缺。上梁不正下梁歪,该集团难逃其咎。
最后,销售人员不作为,无视客户诉求,逃避问题,推卸责任的行为进一步说明这楼盘的企业文化,公司制度,人员管理问题重重,企业诚信度有待考察。
以上内容均在实事求是,有证可寻的基础上陈述,本人在某楼盘遭受被骗,被迫,被无视,前后奔波六七次,多次写信申诉无果,身心疲惫,深受打击,心力交瘁,已经造成本人的经济损失、时间损失和精神损害,该集团的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个人权益,与此同时,该楼盘员工在未遵守诚信守法原则上与本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效力还请相关部门重新定夺,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诉求:
u 诉求 1. 希望该集团给所有受害业主致歉或赔偿;
2. 通过本人退房申请。
有些人倾尽一生所有买一套房,结果还要遭受无良商家的欺骗,暴利的房地产背后是多少家庭的血与汗,利益熏心的销售背后谁又是真正的幕后推手,而真正受伤害的真是我们这些省吃俭用为买一套房的老百姓,我们承受着生活重担,承受着高房价,高消费,我们负重前行只为有个家,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该楼盘员工的所作所为,该集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所有受害者勇敢站出来与这种社会不良风气作斗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讨回公道。也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是正义的,一定会还我们一个公道。 受害人:增城某楼盘业主 日期:202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