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劝导教育
近日,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
却伸掌打向交通劝导员
这一巴掌需付出的代价可不小
事件回顾
8月24日,在新塘镇太阳城门口交通劝导点,交通劝导员发现王某骑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因此将其拦下,并现场对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其骑车必须戴头盔。
王某不仅不配合,还情绪十分激动,冲动地打了劝导员一巴掌。王某的行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作出拘留三天的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
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
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规范使用安全带
“涉摩电的交通死亡事故, 有60%以上是没戴头盔的。”
摩托车、电动车 是街坊出行常用的代步工具 然而,有部分街坊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不戴头盔等行为时有发生 存在诸多交通安全隐患
▲以上动图来源:增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警示录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钟林威/文 通讯员 单锦欣/图、今日新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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