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我19年初我在增城某水果店任职。19年3-9月份都没发放工资。
老板说经营不善,要我们员工签下一份借据,说借3-5万给我们发放工资,外加他要去借钱拿榴莲做中秋的生意。
我们半信半疑,也是走投无路。像我的情况,我已成家,老婆在家照顾18年3月份出生的小孩,三个月没有工资发放。
当时我们已经死马当活马医,老板也答应我们只保证中秋到过年期间的三个多月做担保。
到后来2012年法院传唤我们才知道签下的借条金额达到200万。
在任职期间就有债主上门讨债,我们在老板家里也质问过王某,他承认是他借了钱,而且借钱的金额总数已经超过500万。
他后来跑路,直至高利贷去法院起诉我们才知道,我们还签下这样一份借条。
王某在家中也坦白了,他借同行高利贷的钱,每100万一个星期就要支付5万的利息。
我们作为担保人,首先有这样的资格吗?去到法院我们也如实公诉了我们的遭遇。
我们几个月没有收到应到的工资,老板王某已各种理由借口叫我们先借网贷,信用卡,后期他可以补偿我们的损失。
可以说,我们也是受害者的一部分。
我也去过辖区派出所报案,我没有见过这个钱,也没有经手过他们的任何细节,只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现在法院已经判了我强制执行,我的母亲年初刚动了心脏手术,我的第二个孩子也刚在3月分出生。
现在法院封了我的微信零钱,银行卡,搞到我有班不能上,亲朋好友远离我。
我恳求增城有这个案件的受害者能站出来,还我一个公道,也将有罪之人收到应有的法律责任。
我现在经济困难,没有办法请律师上诉,希望广大增城朋友转发,还我一个清白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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