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本人在荔城街某电动车销售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2019年12日3日我去该店修理电动车两个部位。一个是加速按钮,一个是时速表和电量显示,因为电动车是在该店购买的,当时我的电动车变速按钮凹陷了进去,按不了。店家说换一个15元,当天换好了,这个比较简单。
但时速表和电量显示表坏了,电量一直显示满电状态,就算没什么电了也显示满电,所以必须换一个。
和店家说明故障情况后,当时店家说店里没有配件需要预定,要等几天,叫我先给钱。店家报价,更换时速表和电量显示表要130元。当天我就付了款,连按钮钱一共是145元,店家也开了一张单据给我。
因为电动车没什么电了,我怕开不到家就在半路“抛锚”,和店家说“电动车放这里充电,到时候过来开”。
第二天,我叫我老婆去开,但店员和她说要单子才可以开,我把单据给了我老婆让她去开电动车,而我老婆以为修好了,给了单子店员,就把电动车开走了。
当时店员收单子,也没和她说什么修了,什么没修,就这样开回来的电动车,只换了变速按钮(价值15块钱), 时速和电量显示表没有修。
因为年底比较忙,开回来后我也没理了,到了年后又突然出了这个疫情,就这样一直拖到最近想起这事,才到这店里要求他们更换时速表和电量显示表。
然而我把电动车开到该店,店家要求我出示当时给我开的单据,当时单据年前我老婆去拿车的时候就给了他们。我哪里还有单据?但是我有转账记录,但是对方根本不认这个转账记录,说一定要单据,没有单据不行。
我说你们也有留底的单据,但他们就是不认,由头到尾,只认单据。
现在车辆不给我修,也不给我退钱,那我支付的130元,是白给了?大家说我冤不冤?这家店黑不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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