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炎欢 通讯员 龚宣
2008年以来,我市政法机关公、检、法等部门按照广州市“打黑除恶”工作的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及上级政法机关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依法严惩”的原则,相继摧毁了三个分别以杨某余、谌某、罗某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彰显了正义、顺应了民心,确保了一方平安。
团伙一: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故意伤害
2008年初,以杨某余(外号“长毛”)为首的犯罪团伙盘踞在新塘镇坭紫村,经常进行“鱼、虾、蟹”赌博、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市公安局了解情况后,立即成立以刑事侦查大队精干警力为主力的专案小组,并命其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三个多月调查走访和侦查,专家小组充分掌握了该团伙成员的活动规律,并收集了大量犯罪证据,随后便开展抓捕工作。2008年1月16日19时许,专案小组在新塘镇坭紫村一出租屋内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余(湖南省湘阴县人)、袁某(湖南省慈利县人)、余某波(湖南省慈利县人)、熊某军(湖南省慈利县人)、唐某见(四川省达州市人)、潘某明(广西钦州市人)、周某海(湖南省永州市人)和付某鹏(湖南省常德市人),缴获作案工具摩托车4辆。经审讯,该团伙成员均交代了自2007年10月份以来,在新塘镇坭紫村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故意伤害等八宗案件的犯罪事实。2008年10月31日,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杨某余等八名犯罪嫌疑人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团伙二:敲诈勒索、抢劫
2008年初,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新塘镇夏埔村出现了一个专门从事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2008年3月25日21时许,专案小组掌握大量犯罪证据后,分别在新塘镇夏埔村一麻将档和夏埔村市场一烧烤店抓获了涉案犯罪嫌疑人谌某、张某、张某周、谌某彪、谌某齐(均湖南省益阳市人)、陈某、熊某、黄某(均湖南省常德市人)、龙某军、彭某(均湖南省桂阳县人)、刘某鸟(湖南省武冈市人)、曹某军(陕西省韩城市人)。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谌某、陈某等人均交代了该团伙自2007年6~7月份,在夏埔村市场敲诈勒索和抢劫等八宗案件的犯罪事实。2008年10月3日,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谌某、谌某齐、熊某、黄某、陈某等十二名犯罪嫌疑人一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团伙三:为抢客源,打砸过往客车
2008年12月1日14时30分,受害人古某仁驾驶大客车行至广惠高速公路新塘镇永和出入口处时,遭到七名男子拦截袭击,大客车的前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被砸烂。经审查,四名犯罪嫌疑人罗某军(增城市人)、刘某(河南省平舆县人)、刘某城(增城市人)、唐某清(湖南省祈东县人)均如实交代了为争取客源,取得经济收入,共同在公共场所强行拦截过往载客的客车,并殴打客车的司乘人员以及毁坏客车等财物,共作案三次的犯罪事实。2009年8月25日,市人民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罗某军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十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增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