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分级
业绩要求和人员要求
一级
运营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应不低于 3 万吨/天,且其中至少有 1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0 吨/天。
具备不少于 20 名与运营专业类别相适应的、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现场运营人员。
二级
运营的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或工业企业内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之和应不低于 2000 吨/天,且其中至少有 1 个设施的处理能力不低于 300 吨/天。
具备不少于 10 名与运营专业类别相适应的、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现场运营人员。
三级/自运营
无
具备不少于10 名与运营专业类别相适应的、取得相应训证书的现场运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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