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下午2时30分左右,我在泰富广场自己经营的服装店内,在人还在的情况下被两男子入店盗窃一台粉色苹果7plus手机,价值6400元,当即已经报警,也已经录为刑事案件处理。
事发后一周晚上8时许,接到商场管理方电话通知称嫌疑人已经抓获,一会到店内指认现场,然而至今无下文,手机还是不亦而飞,经济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对此过程产生几个疑问:
1、手机在我店内被取走,当时因为进新货,店内只有自己一个人。在收拾包装袋子情况下嫌疑人入店行窃,只能算盗窃么?我觉得已经构成抢劫行为,人和手机被盗的位置分布图下图1;
2、盗窃后,本人到泰富监控室亲眼看见为两男子结伙作案。一个人看水,一个入店行窃,但是警方只抓走入店男子。告知本人证据不足以证明另外一个看水的男子为同伙……两人分布图如图2,作案后两男子是结伴向图2方向的巷子同时逃跑;
3、被盗手机后,该团伙多次发信息给我想盗取我手机id,也向警方提供过资料如图3,但均无下文。
我知道该团伙是惯偷,如果说到其家中搜不出手机,被抓后就没有收到过索取id的类似短信?另一个看水男子不算团伙,因惯偷家中情况可怜,我就不追究我的损失,是不是继续惯着这类人肆无忌惮?就是他可以保释,保释金还不是用卖我手机的钱么?那我的经济损失应该找谁要去?事情过去一个月,我这个事主不能查看监控,不能看见嫌疑人的脸,更不知道嫌疑人判了什么,我觉得是不是应该加强该类处罚?例如我说的嫌疑人多次作案,拿卖手机的钱保释自己,那不就等于永远只有受害人为自己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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