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自然也有校规,这很正常。但是无论什么“规”,都应该像普通法律、法规都必须直接或间接地以宪法为立法依据或基础一样,校“法”、“规”的确立也应该以《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秦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诉讼”为基础、依据。既然国法国规规定了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个人物品享有的法定财产权,试问:广州市增城区英华中学又凭什么无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凭什么以一己之私而随意践踏我国法律!?凭什么为了“所谓”的校园学习风气而肆意没收学生的手机!?难道没收学生手机就真的能解决“带手机返校”的现象培养好所谓的“理想校园环境风气了么?校园完全可以采取把手机送还给家长或周五放学给回学生的方式,而不是一昧简单粗暴的“没收”。希望广州市增城区英华学校方面看到此贴能谨慎对待并处理好“对于以没收的手机处理方式“和“对于学生带手机返校”的事进行妥善地处理,莫要寒了人心,否然“增城区口碑最好的中学”也是名存实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