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医院变更为广州社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 7月1日起调整部分医保结算标准
(记者陈翠芳 通讯员曾恺)记者昨日了解到,经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同意,区人民医院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变更为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7月1日起,从区人民医院出院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住院起付标准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相应标准执行。
区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提醒,2015年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普通疾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年度人次平均费用定额结算标准、普通门(急)基本医疗费年度人均限额结算门诊慢性病标准不变,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总额控制指标不变。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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