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违建太牛 还是合法建设 大家建房可“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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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zr 发表于 2015-2-11 10: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飘了还能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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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吧 发表于 2015-2-11 10: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higzr 发表于 2015-2-11 10:14
都飘了还能怎么样

有些房都建好了,都拆。

睇城管心情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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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123 发表于 2015-2-11 10: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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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046459 发表于 2015-2-11 10: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除外),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农村自建房高度控制为12米,层数为2.5-3层。
如楼主认定建筑违建,可到相应街道或者城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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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lanky 发表于 2015-2-11 10: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一块飘出来的是准备上面放空调,下面可能做飘窗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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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发表于 2015-2-11 10: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s: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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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人不再 发表于 2015-2-11 10: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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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大地产刘生 发表于 2015-2-11 10: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s: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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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大地产 发表于 2015-2-11 10: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s: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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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无文 发表于 2015-2-11 11: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高皇帝远,我想讲,我朋友某村的,加建,直接建了,什么都没报,他说怕什么。而且不是偷偷加建,是搭棚明目的。我想说的是,有些部门其实很懒的,恨不得没人举报当看不见。我不是说所有人,也有人尽心尽责的。就这样,社会就是这样。正苦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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