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景新国际名城的业主。我于2013年1月21日与增城市增林贸易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付清了合同规定款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该公司应于2014年12月 30日(前)将房屋交付于本人。本人于2014年12月25日收到增林贸易公司寄送的收楼通知函,通知我于 2014年12月31日到售楼中心办理收楼手续。我于2015年1月1日到达该公司指定现场办理验房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主要表现如下:
根据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双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时,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提供有关该商品房的下列资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六)《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 (九)第十五条(四)项附解:供水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供水协议;供气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管道燃气工程质量验收公布;供电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供用电合同;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定位安装邮箱协议。
上述文件中,(一)至(五)项应出示原件并向业主提供加盖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开发商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业主;(八)项应交由业主填写或签署。
1. 在现场收楼过程中,众多业主要求增林公司提供供水协议,供用电合同等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开发商的一个胡总,物业公司的黄总拒不提供相关文件,更狂言业主如果愿意等,可以等个三五年再收楼,他们不怕、
2. 在无法看到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多次电话与95598电话沟通如何确认永久用电事宜,客服答复我们可以通过电表编码进行查询。如在1月4日中午,有业主在小区现场与95598电话沟通,求证该小区用电是否永电性质,客服让小区业主提供电表编码,该电表编号是050248037200602XXXX,客服查不到该表信息,建议我们找业务公司提供小区的总表号,帮忙查询确认是否永久用电,多次沟通后物业公司仍不予提供。
3.众多业主在邮寄和现场提交《关于房屋未达交付条件并拒收的通知确认函》后,开发商仅以所有文件均已出示答复,拒不提供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文件。
总之在交房主体资格不对应,现场收楼是由馨源物业负责,未出示代理证明,交房合同文件未公示,小区现状未达交房条件、开发商也不提供任何协商方案,在业主与开发商沟通过程中,开发商是相当强势的,业主的话语权较低。何况业主在购买房屋时签订的合同中也有明确约定。但开发商现在只在现场出示了他所认为的一些材料后,并警告业主是不能拒绝收楼的。
在现有的这些情况下我们众多业主处于弱势地位,在这里我们景新国际名城的60户业主恳请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替我们这些新业主主持公道,维护我们业主正当权利,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