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影红 见习记者陈华宇 通讯员屈定龙)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将调整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过渡期。根据此调整,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等参保人按如下规定办理过渡期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一、适用对象
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以下人员:
二、参保及待遇享受时间
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日起除新生儿外不再受理过渡期参保登记手续)。2014年8月31日前缴费的,从2014年9月1日起享受过渡期居民医保待遇。2014年8月31日后缴费的,缴费次月起享受过渡期居民医保待遇。
过渡期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年度规定标准执行。
三、缴费标准
过渡期个人筹资标准按“201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12×4个月”执行,具体如下:
四、参保登记
1、办理地点: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可就近到本市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携带资料:
①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②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成年人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③填写好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医保管理网下载,网址:http://www.gzyb.net)。
出生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登记流程:携带上述资料办理,登记当月在扣费账户里备足款项,由扣费银行自动划扣居民医保费。
五、缴费方式
城镇居民医保费用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兴银行、南昌银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东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东农信社等23家医保代征银行账户划扣。
1、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按要求申报扣款账户,登记当月由银行从申报账户中扣取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用;
2、已参保但未申报扣款账户的参保人,可选择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进行现金缴费,同时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款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避免因未及时缴费影响待遇正常享受;
3、原已签约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但新年度需变更扣款银行或账号的,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重新申报扣款账户。
六、领卡指引
1、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应一并选择社保卡制卡银行。社保卡制卡银行为: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广州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8家银行。社保卡制卡银行一旦选定2年内不得更改。已有社保卡的人员不用选择。
2、新参保人员在缴费成功的次月25日后可到社保卡制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具体领卡时间和领卡地址可咨询制卡银行或各医保经办机构。
七、温馨提示
1、为保障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请家长于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3居民医保年度和2014年过渡期的,须足额缴纳2013居民医保年度和2014年过渡期的医保费后,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
2、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按照上述缴费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手续。连续2年未缴交居民医保费的人员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
4、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暂停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
八、增城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咨询电话:82637006。
各镇街办理居民医保联系电话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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