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龙媛)“去饭店消费自带了酒水,当时服务员并没有提醒要收取开瓶费,但结账时店方提出要收取开瓶费,这种做法究竟合不合理?”昨日,家住新塘东华村的市民袁先生致电本报记者咨询这一问题。
袁先生回忆称,昨日,他到新塘港口大道一家饭店用餐,一共有两桌人,便自带了一些白酒。当时服务员看到后也没有制止,可结账时却要收每桌10元的开瓶费。“店方没有事先告知要收这种费用,席间服务员多次进入包厢,明明可以提醒或说明情况,但也没有提及,最后结账时才告诉我们帮开自带的酒水需要收取一定费用。”袁先生认为这种收费不合理,拒绝支付。最后,店方没有向其收取该项费用。
“不少餐饮企业因卫生等原因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部分企业允许自带,但要收取一定费用。酒店是可以收取开瓶费的,但重要的是怎么收、收多少,需在消费过程中和顾客达成共识。”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开瓶费的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根据《价格法》规定,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如果收取开瓶费,餐饮企业必须提前告知,无论是标语还是服务员口头告知,都必须明确价格,征得顾客同意。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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