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村村民建房需要,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增城市农村宅基地使用及建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增城市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从2013 年7 月1 日起依法委托各镇街负责核发本单位辖区范围内行政村(远郊村及符合《增城市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二条相关申请条件的城中村、城边村农民自建住房)农民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负责放验线、监督、查处、验收、报备案等工作。详细内容请浏览增城市规划在线网站(www.zcupb.gov.cn)的相关公告。
增城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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