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车船税,您缴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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朦胧 发表于 2012-12-6 08: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钟静绮 张映珍) 年底将至,各位有车一族记得要依法缴纳车船税,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处罚。

  据悉,凡在我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车辆、船舶,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今年的车船税,应在201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内缴纳,2013年1月1日后缴纳为逾期缴纳,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据了解,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可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区(市)地税局,广发银行车船税代征点、华夏银行广州分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市邮政局车船税代征点以及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的车船税代征点,从化市、增城市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缴纳。

  据介绍,申报纳税时须携带车船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相符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的,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等其他有关车船技术指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车船技术指标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还需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纳税申请表;若为新购置车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购买船舶发票等记录车船取得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市地局明确,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车船发生过户、迁移的,纳税人应携带当年度完税凭证到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船舶以及单位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应携带当年度完税凭证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宜。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市地局提醒车主,应按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申报缴纳车船税,对逾期申报纳税,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012年度的车船税,滞纳金和处罚从2013年的1月1日起计算。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近期颁布实施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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