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搬迁能繁母猪(公猪)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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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 发表于 2012-10-26 11: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母猪(公猪)迁离增城最高每头奖千元


   (记者张海聪)记者从市生猪养殖规范整治办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增城市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户)搬迁能繁母猪(公猪)奖励方案》,对按要求时限关闭清拆养猪场并将能繁母猪(公猪)迁离增城的,最高以每头1000元的标准按照规定核定的能繁母猪(公猪)存栏量给予养猪场(户)奖励。

   《增城市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户)搬迁能繁母猪(公猪)奖励方案》规定,在我市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户)范围内,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关闭清拆养猪场并将能繁母猪(公猪)迁离增城的,以每头1000元的标准按照规定核定的能繁母猪(公猪)存栏量给予养猪场(户)奖励;在2013年3月31日前关闭清拆养猪场并将能繁母猪(公猪)迁离增城的,以每头800元的标准按照规定核定的能繁母猪(公猪)存栏量给予养猪场(户)奖励;在2013年6月30日前关闭清拆养猪场并将能繁母猪(公猪)迁离增城的,以每头600元的标准按照规定核定的能繁母猪(公猪)存栏量给予养猪场(户)奖励。禁养区内的养猪场(户)在2013年4月1日后关闭清拆养猪场的,不再给予奖励。

    各养猪场(户)能繁母猪(公猪)的存栏量以2012年9月30日前调查核定的数据为依据,并由养猪场(户)分别与镇街签订《养猪场(户)搬迁能繁母猪(公猪)协议书》时予以确认。在《增城市规范整治散小乱养猪场(户)搬迁能繁母猪(公猪)奖励方案》实施前关闭清拆的养猪场(户)的能繁母猪(公猪)存栏量按2011年核定的数据为依据。

    各镇街设立专门机构和电话专线,安排专人受理养猪场(户)的咨询和申请。需要申请能繁母猪(公猪)搬迁奖励资金的养猪场(户)需要及时如实填写《养猪场(户)搬迁能繁母猪(公猪)奖励资金申请表》,经所在村委会确认并加盖印章后,向所在的镇街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镇街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统计核查后,与养猪场(户)签订《养猪场(户)搬迁能繁母猪(公猪)协议书》,明确关闭清拆养猪场、搬迁能繁母猪(公猪)时限和奖励资金发放等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在约定的期限,养猪场(户)将能繁母猪(公猪)迁离增城市行政区域并关闭清拆养猪场后,经过属地镇街验收后,便可以拿到奖励资金。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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