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城市原副市长刘荣照。(资料图片)
刘荣照:与开发商勾结大肆敛财
增城市原副市长刘荣照今年48岁,1985年7月,他从广州市司法学校中专毕业后,进入增城县人民法院任书记员,1990年任审判员。此后历任石滩人民法庭副庭长、庭长。
1996年1月,刘荣照离开法院系统,担任新塘镇副镇长。2004年2月,刘荣照调任荔城镇党委书记。2006年11月后,刘荣照仕途更进一步,任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间取得研究生学历。2010年3月,刘荣照当选为增城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国土房管、土地储备开发、“三旧”改造、中心镇和新农村规划建设等工作。
涉嫌受贿罪:
为开发商拿地“大开绿灯”
据市检察院通报,去年4月,市纪委对刘荣照进行调查后,发现他涉嫌严重经济犯罪,将其移送到市检察院查处。去年8月23日,市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经查,市检察院发现刘荣照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刘荣照的犯罪从他担任新塘镇镇长期间便开始了。经查,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刘荣照利用其先后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增城市副市长期间,以所谓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土地开发、承诺为房地产商解决开发房地产问题、为房地产商拿地搞商业开发提供帮助及为其利用“三旧改造”政策从事房地产开发提供帮助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增城市顺欣房地产有限公司钟某某、胡某某,增城市汇港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广州市骏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增城奔马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湛某某等人的财物,共索取或收受相关公司人员贿送的人民币1437万元、港币25万元、美元1万元、新加坡币3000元。
涉嫌滥用职权罪:
造成街道办多支付478万
除了受贿外,刘荣照还涉嫌滥用职权罪。经查,2004年间,增城市政府决定整合、出让该市荔城街三联村工业园闲置土地3000多亩。刘荣照利用其主管荔城街道办与相关公司洽谈购地工作的职务之便,在明知相关公司已与政府部门达成购地意向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短期引进私人资金参与政府土地整合。
2004年年底,刘荣照伙同犯罪嫌疑人顾恩洪(另案处理)与广州市增城骏杰房地产咨询服务部陈就泉(另案处理)商定,由刘荣照象征性出资50万元人民币私下与陈就泉共同整合该土地共约89亩。在陈就泉未完成出资的情况下,荔城街道办即于2005年11月8日提前向陈就泉名下的广州市增城骏杰房地产咨询服务部支付了第一笔土地整合款252万元,在陈就泉出资完毕不到两个月内,又支付了第二笔土地整合款1001万元,以上合计支付1253万元。扣除土地整合成本和其他费用,陈就泉实际获利478万元,导致荔城街道办向私人老板无端支付了不该支付的土地整合款478万元人民币,造成了国家巨额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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