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喜讯!!!
各位亲爱的网友及广大群众,原增城市水产局局长骆宏伟及渔业科科长陈金权于2012年春节前一审判决,判处骆宏伟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两年半,缓期三年半执行;判处陈金权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两年半执行。
本人郭加胜,身份证号: 440125196307043710,于2010年3月实名举报原增城市水产局局长骆宏伟及渔业科科长陈金权利用国家鱼塘改造的扶农资金46万,在增城市中新镇乌石村以鱼塘改造为名,实为勾结抽沙场老板非法偷沙,并造成农田及河堤损坏,修复资金99万元,涉案金额共145万元。我实名并亲自到增城市检察院举报骆宏伟这一犯罪事实,增城市检察院于2010年8月立案,经调查核实后,认定骆宏伟利用国家扶农资金45万元,勾结抽沙场老板偷沙,并造成农田及河堤损坏,修复资金99万元,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向增城市法院提起公诉。增城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及2011年1月,两次开庭审理此案,主审法官为杨凯,分管此案领导为赵潮锡副院长。
由于骆宏伟到增城市法院疏通关系,以至此案开庭审理10个月后才判决。
罪犯骆宏伟身为增城渔业部门党政领导一把手,有愧党对他的栽培,有愧人民对他的信任,利欲熏心,竞在鱼塘改造上巧立名目,虚报项目谋利,致使国家损失,人民遭殃,影响恶劣,危害极大,有辱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执政形象,严重损坏了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然而,骆宏伟对自己的罪行仍不思悔改,认为自己冤枉了,还向广州中院申请上诉,试图获得无罪宣判。
我郭加胜是真名实姓举报骆宏伟腐败事件的,现在增城法院的一审判决证明了我举报属实。但是我认为增城法院对骆宏伟判得太轻了,而且骆宏伟一直没有关押,都是取保候审,现在又是缓期执行。因此我作为本案举报人,要求广州中院对骆宏伟,陈金权二人维持原判。
另外,我向省市检察院、法院增城市有关领导进一步实名揭发骆宏伟在增城石滩镇塘口村、新山吓村及沙头村三个地点虚报鱼塘改造面积进行谋利的贪腐行为,待骆宏伟二审判决后再另案审判,数罪并罚。
附件1:(第三集)骆宏伟用扶农资金在塘口村为非法偷沙筑堤
附件2:(第四集)增城“虚报哥|”骆宏伟400亩虚报1000亩鱼塘改造谋利
附件3:(第五集)增城“虚报哥”骆宏伟、陈金权700亩鱼塘虚报2000亩改造谋利
(以上附件均在“增城家园网”及“广州大洋论坛”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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