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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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冬 发表于 2012-1-9 10: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2011年12月中旬至2012年3月30日,市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各镇(街)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本次排查整治行动将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环节、烟花爆竹运输环节、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四个环节进行排查整治。

   (一)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排查整治下列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超规定等级存储,是否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是否存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履行审核、验收手续。

    4.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

    6.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烟花爆竹“一条街”的现象是否根治。

    (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环节。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产品种类、规格、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分别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全面排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主要包括:使用非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混装运输;在客运车辆或其他运输车辆中夹带运输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等。

    (四)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分别由公安机关、安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在家庭作坊或窝点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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