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7日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
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曾醒萍同志辞去增城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市人民法院院长曾醒萍的提请,2011年9月7日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李娜同志为增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现予公告。
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7日
增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号公告
增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决定:
李娜为增城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现予公告。
增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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