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被车吓倒 我被判决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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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末风情 发表于 2011-8-20 10: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6日,网友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作为当事人的一方许云鹤称,自己的车子并没有撞到王老太,是她自己准备跨越护栏时被牵绊,而许怕王老太出危险,立即停下车,从车里找出创可贴给老太包上,并拨打了120。但王老太却称,她是被许云鹤的车子撞倒的,“当天爬中心护栏时,许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双方各执一词是正常的,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为本案断明是非。但是,法官一方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判明许云鹤的车子撞到了王老太,另一方面却判断许云鹤必须承担40%的民事责任,理由是,“车辆与行人是否发生物理接触并不影响交通事故的成立”“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这话简单地翻译就是,你虽然没有撞到我,但你的车子吓到了我,害得我倒地了。所以,你必须赔偿我。被正常行使的车子吓倒在地,就能成为交通事故,并且要赔偿,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那么,是不是任何一个倒在地上的行人,都可以以此为由要路过的车子赔偿。甚至,还可以要求飞机赔偿,因为也吓着了我。再退一步说,即使是车子吓着了人也要赔偿,问题在于,这也是王老太违章穿越马路在先,许云鹤车子是在正常行使,而且发生了情况采取了紧急措施。难道任何一个正常行使没有违章的车子,都要为一个违章的行人被吓着承担责任吗?

  我看这一案子完全可以称作为“赛彭宇案”。“彭宇案”已经引起国人的议论纷纷。在“彭宇案”中,法官用各种生活常理来推测彭宇撞人的可能性比较大,并且作出彭宇撞了老太的结论,进而适用公平原则要求彭宇进行赔偿。但毕竟,法官是认定彭宇撞人后才必须赔偿的,而不像本案一样,法官在无法认定许云鹤撞人并且也没有认定许云鹤撞了人的情形下,用“吓人”的理由,判断许云鹤必须赔偿,这将产生更恶劣的影响。

  因为,“彭宇案”出来后,已经引发了许多人害怕出手相救跌倒的人,致使跌倒的老人伤情加重甚至死亡的事件。

  例如2009年8月24日,南京一位老人骑电动车时摔伤,倒地不起,十几名市民自发围成一圈保护老汉,但直到救护车赶到,始终无人敢伸手拉老人一把;去年12月,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78岁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20多分钟后,其儿子发现时,老人已没有了呼吸。如果许云鹤案的示范效应出现后,人家恐怕不仅对跌倒之人不敢出手相救,甚至连走近察看的勇气都将丧失。

  (西安晚报  文/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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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u花花 发表于 2011-8-20 14: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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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bin 发表于 2011-8-21 08: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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