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用糖果、药店用止血贴当零钱找给消费者,很多新闻都报道过,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属于强买强卖!
近日去荔城医院看病,在一楼的收费员找钱给我的时候,居然给我几张止血贴!当零钱!我说不需要这个,她说没有零钱!
其实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强买强卖行为!《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有规定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说就几毛钱,但每天看病的人那么多,累积下来的金额也不小!
荔城医院作为一家政府公营机构居然都这样??增城其它医院会这样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