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增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渔业增殖放流活动在中新镇西福河水域举行。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增城区农业农村、检察、公安等部门以及渔民群众代表共计3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在参与人员的共同见证下,赔偿义务人郭某堂等人将向具有资质种苗生产单位购买的近10万尾草鱼、鲫鱼、鲮鱼等鱼类鱼苗缓缓投入西福河水域。
今年5月,郭某堂等2人利用电鱼工具在石滩镇西福河水域西福河大桥附近进行捕捞鱼类,被市、区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两人非法捕捞渔获物13公斤。郭某堂等2人在禁渔期、禁渔区水域使用禁用的电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两人刑事责任。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及省、市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同步对郭某堂等2人电鱼行为造成的渔业生态环境损害开展了案件调查、损害评估、赔偿磋商等工作。
经评估认定,当事人电鱼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直接、间接损害价值达7755元。结合当地渔业水域现状,市农业农村局与当事人磋商后,决定由当事人按照损害评估价值从有资质的种苗生产单位采购本地土著鱼类鱼苗,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遭受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修复和改善。
本案是我区今年首宗由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赔偿义务人违法行为造成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追究和损害修复的案件。损害赔偿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有效促进了西福河水域渔业生物资源恢复,改善了被破坏的水域生态环境,是我区深入学习贯彻 习 近 平 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力护卫渔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次成果体现,也对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效果,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
来源: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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