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嘉君)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011年4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以切实保障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和适度发展权益。
按新规定,从下月起,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370元提高到43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90元提高到360元。据了解,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收入临近低保线的困难家庭。一直以来,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均为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因此,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也按照低保标准的1.2倍同步提高,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440元提高到520元,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350元提高到430元。同时,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以后,以低保标准为基础确定的基本医疗、分类救济等社会救助政策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低保户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有望享受政府的11项优惠,包括水费、电费、煤气、垃圾处理、治安等费用减免、住房、教育、医疗救助优惠和社会临时救助及慈善超市等优惠政策,目前这11项优惠政策文件正在酝酿中,具体落实时间及内容将以政府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准。增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