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过户原业主却能卖房

[复制链接]
学习生活 发表于 2010-6-1 13: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胡利)家住广州增城的黎华照连日来向本报反映:罗某因欠他的钱,被法院判决用房子抵债,法院还将强制执行文书送达房管局要求协助执行。后来,这套房子突经房管局之手变卖了,卖房人正好是罗某。增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罗某钻空子恶意转移房子,是房子被变卖的主要原因。

  法院判决书显示,黎华照和罗某、温某为多年的朋友关系。罗某、温某因欠下黎华照的借款18.5万元及利息1.11万元未还,被黎华照在2004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罗某、温某签订《还款协议书》,表示将一套房子及皇冠轿车一辆,用来一次性抵债。尔后皇冠轿车过户给了黎华照,而房产至今未办变更过户手续。

  黎华照于2005年8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罗某、温某应协助黎华照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子竟被转走

  黎华照说,2006年5月,他向增城市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获得许可。2006年8月,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房子过户给他。

  黎华照表示,2009年12月份,他了解到上述房子已被罗某变卖给第三者。经他查询发现,房管局于2009年5月为罗某、温某换发了新的房产证,之后又为罗某、温某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将房子过户给了第三者。

  法院:介入处理此事

  增城市法院相关人员表示,黎华照申请的被法院强制执行中的房子,确实已被债务人罗某转走。但罗某是如何转走房产的,法院毫不知晓,他们将依据实际情况尽最大努力介入处理此事。记者欲就有关问题采访罗某,无果。

  房管局:房子自动解封了

  增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2008年12月23日,房屋查封期限届满,法院未到房管局办理续封手续,房管局电脑系统便自动解除了查封。

  2009年6月15日,由于房屋处于自动解封状态,且登记产权人仍为罗某,房管局便在罗某提供齐备手续的情况下,将房屋转让给郝某。2009年7月3日,郝某又将房屋转让给蔡某。目前,房屋已被蔡某抵押给了银行。

  这位负责人还说,罗某明知房产已约定用于抵偿黎华照的债务,甚至可能知道法院已经将房屋裁定给了黎华照,却仍然恶意转移财产,是房屋被变卖的主因。罗某的做法属故意拒不执行司法裁定行为,他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黎华照长达数年怠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给了罗某可乘之机。

来源: 广州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1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 发表于 2010-6-1 14: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s:1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友好居民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