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7月份在某教育人力应聘下,在某教育中进行试用期。
但是一星期后,人力资源部找到我,并告知我不适合作为某教育的员工,同我协商离职。
当时一位人力,跟我商讨人力离职手续,并答应我离职后发放850元左右的工资。
当时我以为是7月25号发放给我,询问后是8月25日发7月份的工资。
但是到了8月25号,仍没发放工资。
我询问过后,一开始人力以我当时工作表现不佳,不打算给我发那几天的工资。
但是离职当日,人力是我跟商讨过后,跟我确认过要支付我850元的工资,事后就想反悔。
由于我当时在上班期间,试用期中我是没签署任何文件或劳动合同的。
所以当时最后一天人力跟我办理离职手续时,我跟人力对话是有录音存档。
当我告知人力我有录音时候,人力又答应给我支付工资,当时是8月25号。
于是,我等了一个星期,仍然没等到工资到账。
人力一开始以忘记告知财务为理由,再让我等,一直等,一直拖。
直至今日我忍无可忍了,一间这么大的教育机构,明明是自己内部财务和人力出现问题,一直不妥善解决。
却以各种借口,拖欠这笔仅仅850元的工资,实在让人觉得噁心。
如果工资明天仍然不到账,我将会到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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