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我要举报荔城街XXX酒吧的房间里,有很多人在吸 毒。”
10月5日凌晨,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这样一通匿名举报电话,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场。
在举报人指出的该酒吧一楼一房间里聚有二十多名男女,房里的桌子、沙发和角落里都散落有疑似 毒 品 粉末和工具,房间内人员确有吸 毒嫌疑,警方立即将在场人员控制。
经调查,警方在现场共抓获25名(18男,7女)涉毒人员,缴获毒 品 K 粉、开 心水等70余克,以及吸 毒工具一批。
警方查明,当晚是现场涉毒人员之一李某(男,46岁,增城正果人)的生日会,李某自带了毒 品 k 粉和开心水来招呼亲友助兴。
此前8月,李某刚刚因吸 毒被行政拘留过十天。这次李某又在生日当天,把自己和一票亲友害进了监所。
酒吧和员工亦被依法追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娱乐场所的法人、经理、服务员等从业人员有主动发现、制止、举报场所内吸 贩 毒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如果场所和人员明知有人吸 贩 毒而不予制止和举报的,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警方调查,当时房间内服务员黎某(女)明见到有人吸 毒,但没有制止和举报,涉嫌容留他人吸 毒。涉案酒吧已被责令暂停营业,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处理。
娱乐场所应守法经营,严格监管,
尽好制止和举报场所内违法犯罪的职责!
毒 品害己、殃民、祸国!
谨慎交友,远离毒 品!
来源:增城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