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新快报记者从中国检察网获悉,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州市增城区原副区长江慧雄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判决被告人江慧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今年6月,广州市增城区原副区长江慧雄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江慧雄涉嫌受贿一案调查终结,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市中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江慧雄利用担任增城市小楼镇 党 委副书记、镇长,正果镇党 委 书记、人大主席,小楼镇 党 委 书记、人 大 主 席,石滩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增城市 政府 党 组成员、市长助理、副市长、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注:2015年5月29日,增城正式撤市改区)
江慧雄简历
江慧雄,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广东广州人,在职函授本科,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 中 国 共 产 党。
1983年8月至1991年2月,历任增城县福和镇新围小学教师、增城县朱村镇中心小学教师、增城县朱村镇二中教师;
1991年2月至2000年12月,历任增城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科员、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信访科科长、秘书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12月至2005年6月,任增城市小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5年6月至2007年1月,任增城市正果镇党委书记、人 大 主 席;
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任增城市小楼镇党委书记、人 大 主 席;
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任增城市石滩镇党委书记、人 大 主 席;
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增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11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增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5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增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增城区政协党组成员、增城区副区长。
来源:新快报 采写:新快报见习记者 黄嘉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