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春妮)昨日,市民小艾致电本报记者报料称,近日她通过某租房网与他人合租了一个套房,在未实地看房的情况下便向对方转账300元作为押金,后来发现现实中的房子与网上的照片完全不同,要求退还押金时竟遭到拒绝。
小艾来自广东阳江,是广州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打算在新塘找工作。近日,她通过某租房网找到一间位于新塘镇长岗新村附近的三室一厅房子。“从图片上看,房子很干净,而且宽敞明亮,谁知现实中的房子却‘脏黑乱”,与网上的图片完全两个样。”小艾告诉记者,房子是由一个人向房东租下,然后对方作为“二房东”再转租出去。由于忙着处理毕业事宜而没时间实地看房,小艾没想太多就将租房押金通过银行转给了这名“二房东”。后来小艾发现房子货不对板要求退还押金时,竟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对此,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姜春华律师表示,在法律层面来说,“二房东”收取的押金相当于缔约定金性质,小艾看房后发现与网上信息不符,有权决定不合租并要求“二房东”退还押金。在“二房东”拒不退还的情况下,建议先与对方沟通,视实际情况可请村委或居委工作人员出面协调处理。增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