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zzzzzzz 于 2011-12-22 20:50 编辑
一样的黑!按"官"职从大到小加分
%%中学首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计分办法
第四条 岗位设置计分办法
4、任职分
近三年(从2008学年第二学期始至2011学年第一学期止,共6个学期)担任各种职务的计分标准如下:
校长每年3.6分;副校长每年1.8分。正主任、团委书记每年1.2分;副主任、专职工会副主席每年1分;校团总支书每年0.8分;课程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每年0.8分;派驻筹建办人员每年0.8分;女职(妇)主任每年0.8分;级长每年0.8分;科组长每年0.8分;教工团支书每年0.6分;级长助理每年0.6分;备课组长每年0.6分;班主任每年0.6分;初中部后勤负责人每年0.6分;宿管科长每年0.4分;毕业班教师每年0.4分;后勤组长每年0.35分;科室资料员每年0.3分;校刊主编每年0.3分;校刊副主编每年0.2分;副班主任每年0.2分; 学籍管理员每年0.2分;网络管理员每年0.2分;信息员每年0.2分;多煤体、网络设备维护员每年0.2分;课程建设委员会成员每年0.2分;兼职计生干部每年0.2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年0.2分;校党支委委员、团委委员、工会委员、妇委委员每年0.1分;赴省外支教每年 4 分(支教时间计算以文件为准);赴本市农村地区挂职每年计2分(挂职时间计算以文件为准)。以上职位若任职一个学期则折半计算。教师担任不同职务,任职分可以累计。 担任行政职务仅取最高一项,不累计,但行政兼任教学类的岗位分可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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