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雪婷)日前,市民郭女士到荔城街莲翠街摩托车检测站为爱车进行年检时,被告知其车辆尚未缴纳车船税,除要补交3年车船税外,还要支付逾期纳税的滞纳金,这让她难以接受。
郭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摩托车是2010年购买的,她每年都会准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每次年检也顺利通过。但今年年检时,工作人员的说法让郭女士傻眼了。“突然跟我说要补交2011年到2013年的车船税及滞纳金,2011年到2014年的车船税总共是204元,而2011年到2013年的滞纳金则为54.01元。车船税可以交,但我觉得要交滞纳金就不合理了。”郭女士质疑,这是故意要坑钱吗?
带着郭女士的疑问,记者到该摩托车检测站了解情况。检测站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像郭女士这样需要补交车船税及滞纳金的市民并不少。“车船税每年都需要购买,只不过是需要车主们自觉缴纳,相关部门并不会刻意提醒。”工作人员说。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1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郭女士作为纳税人,应依法自觉纳税。增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