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车、罚款!关于增城“电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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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 发表于 2025-1-14 2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别提醒街坊们,目前增城街头针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子抓拍摄像头,除了抓拍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戴头盔也会被电子眼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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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2024年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部分骑行人在行驶途中仍有困惑,如:哪些行为会被处罚?当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时,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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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对此,广州市交警部门发布重点提醒。《规定》中明确:

  当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有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时,交警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当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若遮挡号牌时,交警部门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当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交警部门将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交警可以扣留车辆。

  当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经交警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此外,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如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驶回非机动车道。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
1月13日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
正式对外发布
将为老百姓提供更安全、更实用的
出行工具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实施后,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据了解,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来源:央视新闻、广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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