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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遏制物质主义的盛行以及离婚率的增长 “意见稿”对房子的问题作了以下规定: 第七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子一直都被不少老百姓视为结婚的物质保障,“有了房才有结婚的可能。”而电视剧《蜗居》的热播,更是反映了房子对于老百姓的意义。据审理离婚官司的法官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西方文化的冲击。社会上出现了不少为了房子而嫁和闪婚闪离的现象。对于许多年轻人而言,有了房子就是有了保障,解决了房子问题,就等于解决了婚姻的最大问题。而爱情,似乎已经被抛到了脑后。这种盲目的物质主义行为,引发了各种不良的社会问题。对于离婚人群而言,最大的财产则是房子。而新婚姻法关于房子的规定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夫妻离婚的念头,从而降低社会离婚率。 关于小三:遏制小三横行的现象 “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说到婚姻和感情,“小三”这个词总是不可避免。《蜗居》的热播,出了反映了房子的问题,也反映了社会上“小三”越来越多的现象。许多男人,为了能够摆脱自己的“小三”而选择用钱买脱关系,这钱就是所谓的“分手费”。按此规定,对于“分手费”,以是否已实际交付来分情况处理,如果已经给付了,包养一方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了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只是承诺了或写了协议,但并没有给付,“小三”想打官司要回“分手费”,一样不能得到支持。 这项规定,更好保护了合法妻子的权利。同时对于那些为了满足钱欲的“小三”而言,也是当头一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