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现能办理《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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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 发表于 2011-2-28 11: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去年我国卫生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取消了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去年,我市已取消市民办理《健康证》需检测乙肝“两对半”项目的要求,张先生若非从事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如餐饮等)的特殊职业,经检测其转氨酶及其他相关检测项目均为正常的情况下,就可顺利办理《健康证》。增城日报 记者陈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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