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中第四条及第七条
四、参保对象及条件
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含未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含渔民、牧民等),其中:
(三)在《办法》实施之月已满60岁(即1948年11月30日前出生)的农民,可以选择不缴费,直接享受老年生活津贴(80元/月),直至终老;也可以选择以一次性趸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办法》实施后才满60周岁(即1948年12月1日后出生)的农民,不能选择享受老年生活津贴,只能以一次性趸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
七、领取老年生活津贴条件及标准
(一)申领条件
1、1948年11月30日前出生的农民;
2、申领人家庭内若有35-59周岁农村户籍成员(含配偶、直系亲属及直系亲属的配偶),则要求至少一名成员参保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二)老年生活津贴标准
老年生活津贴从申领的次月起按月发给,直至终老。老年生活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80元。
其它疑问可以致电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
咨询电话:020-82642011(社保)或020-82642583(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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