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晓聪 见习记者陈雪婷)“签购房合同时他们说能办公积金贷款,可现在又说不能办。”近日,市民杨小姐致电本报记者称,她在增江街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由于公积金贷款最终没有成功办理,导致她撤销购房合同时要承担5%的违约金。
杨小姐说,4月初,她在增江街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于是向售楼员咨询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该售楼员表示,只要有公积金账户均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售楼员的承诺下,杨小姐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预付款20万元。可想不到的是,杨小姐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时却被告知,由于去年工作调动,杨小姐的公积金已断缴,目前公积金续缴还未够一年,因此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我想退房,可对方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转为办理商业贷款;另一种是退房,但要缴纳10%的违约金,即7万元。”杨小姐说,对于这两种方案,她都无法接受。如果办理商业贷款,肯定要支出比公积金贷款更高的利息,如果退房则损失7万元的违约金。双方协商不成,杨小姐只好向本报记者求助。
第二天,记者陪同杨小姐来到该楼盘售楼部了解情况。售楼部负责人表示,当时售楼员没有详细询问杨小姐公积金账户相关情况就许诺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不对的,但杨小姐事先也没有清楚了解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就贸然签订购房合同,双方都负有一定责任。
经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共识,杨小姐缴纳5%的违约金后可退房。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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