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赔偿不限于三倍运费
■记者张凌东
被网购催热的快递业,此前因不规范一直是投诉重灾区,不少市民都遭遇过因快递方疏忽造成损失却无法获得合理赔偿的情况,而接下来快递业将迎来“严打”风暴。记者获悉,新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从3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快递丢失赔偿不限于三倍运费,而将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与此同时,仅实施了三年多的2008年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废止。
走访:
不少市民遭遇过快递纠纷
家住新塘富城花园的郭小姐告诉记者,她在两个月前网购了一批玻璃水杯、酒杯、花瓶等易碎物品,快递到达后,发现有3只玻璃水杯已严重碎裂。与卖家沟通得知,属于快递企业在分拣过程中野蛮用力造成的。“当时我立即向该快递企业投诉,但其以人少活多为理由,认为可能造成物品损坏的情况是无法避免的。”郭小姐表示,本来得小心轻放的物品,在快递方的野蛮分拣下造成了损坏,但由于没有法律法规对快递企业的这种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使得消费者难以获得合理赔偿,让她感觉很受气。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曾遭遇过类似的快递纠纷,最终都因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而遭受经济损失。“去年我通过一家快递公司邮寄了价值1.5万元的鹿茸粉到湖南,但途中却被快递员弄丢了,快递公司只赔偿了邮费的5倍,即50元,我觉得很不合理。”市民罗先生表示,快递企业对丢失物品的赔偿标准有“霸王条款”之嫌,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此外,一些不良快递企业还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手机号码和地址进行打包向外出售,给消费者造成巨大困扰。”罗先生说。
市消协:
新规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对此,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规的实施,将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各类情况中,快递方野蛮分拣、无故丢失及泄露消费者信息的行为最为常见,新《办法》对此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消费者发生类似纠纷需要维权时将有法可依。”该工作人员说,新《办法》首次对快递企业的野蛮分拣作出严厉规定,明确了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对泄漏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将给予严厉处罚,对规范快递企业的分拣形成较好的约束,为保护消费者的隐私等各方面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依据。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否则将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人员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若快递从业人员有泄漏客户信息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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