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出生女弃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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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 发表于 2015-12-18 00: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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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22日,在增城区中新镇福和供电所往前100米的荔枝树下捡拾一名女弃婴。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该婴儿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身份证和所在单位证明或住所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认领。逾期无人认领,我局将依法安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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